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铝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,加强环境保护,综合利用资源,保证职工安全,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,规范
工业铝型材行业的投资行为,制止盲目投资,以及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,以公告形式公布了,所制定的《工业铝型材行业准入条件》(以下简称《准入条件》)。《准入条件》的公布与认真执行贯彻,无疑将对中国工业铝型材的发展,起到积极的规范与促进作用,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量化指标,这表明中国铝工业,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代,进入了一个量化控制阶段,工业铝型材行业,迎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新阶段。
《准入条件》以“量”作为进入行业的标准: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,起步规模必须是,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,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,起步规模必须是,年生产能力在60万吨及以上;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,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,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,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;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/年以上,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,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/年,改建、扩建再生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/年以上。
综合性铝加工项目宜大中小项目,适宜专精多品种,综合铝加工项目,生产必须达到10万吨/年以上,不一定确切。而单一品种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:板带材5万吨/年、箔材3万吨/年、挤压材5万吨/年以上,就更值得探讨。这种笼统的量化,不一定切合实际情况,不一定符合不同品种铝材适宜的规模,不一定符合当前的国情。我们不妨来粗略地讨论一下。综合性铝加工项目一定要上规模,也就是说更大,但单一品种铝材新建项目上规模当然是好事,是我们主观上所希望的,不过有许多工业铝型材的市场有限,建那么大的规模有必要吗?显然,应针对不同产品不同情况,建设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规模项目。
经过50多年的发展,中国铝型材工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,成为一个铝业大国,原铝工业的水平整体上,已超上国际水平,以后的发展肯定也是越来越好。